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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安全獎懲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獎勵機制: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或團隊,進行物質或精神上的表彰,如獎金、榮譽證書等。
2. 事故懲罰規(guī)定:對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個人或部門,實施相應的處罰措施,如罰款、警告、降職等。
3. 責任追溯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工作中的職責,發(fā)生事故時,能追溯到具體的責任人。
內容是什么
1. 安全獎勵機制旨在激勵員工遵守安全規(guī)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通過表揚和獎勵優(yōu)秀行為,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2. 事故懲罰規(guī)定旨在通過負面激勵,防止違章行為,確保員工認識到違規(guī)操作的嚴重后果,從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 責任追溯制度則要求管理層對安全工作負有直接責任,一旦發(fā)生事故,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對監(jiān)管不力的上級進行問責。
重點
重點在于:
1. 制度的公平公正性:獎懲標準必須清晰、公開,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理解和接受,避免產生不公平感。
2. 執(zhí)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必須嚴格執(zhí)行獎懲措施,不能有例外,否則會削弱制度的權威性。
3. 教育培訓:配套的安全教育培訓至關重要,要讓員工明白制度背后的目的和意義,提升他們的安全素養(yǎng)。
存在的問題
盡管安全獎懲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在實踐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 制度理解不一:部分員工可能對獎懲標準和責任追溯的理解存在偏差,導致執(zhí)行效果打折。
2. 懲罰過重可能導致抵觸:過度嚴厲的懲罰可能會引發(fā)員工的反感,反而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和團隊凝聚力。
3. 短期行為導向:有時,員工可能只關注短期的獎勵或避免懲罰,而忽視長期的安全習慣培養(yǎng)。
因此,企業(yè)需要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該制度,平衡激勵與約束,確保其既能有效防范事故,又能促進員工的全面發(fā)展。
安全獎懲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獎懲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必須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從到公司駕車之日起按時準確地記錄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違章、肇事及表彰、獎勵等情況,作為參加各類評獎的有效依據。
第二條對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除給予精神鼓勵外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1、本公司職業(yè)駕駛員每月安全行車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并能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會議者,獎勵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車二百四十天以上無大小事故及無會議缺席情況,獎勵一百元。
2、在每季度車輛安全技術檢查評比中,保養(yǎng)質量達九十分以上的車輛,獎勵駕駛員五十元;連續(xù)四個季度均達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終加獎一百元。
第三條對發(fā)生責任事故的駕駛員,根據其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下列規(guī)定標準給予停止駕駛工作、取消個人累計安全里程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1、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負同等以上責任,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五至十天,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萬公里安全里程;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十至三十天,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一萬至六萬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負一定、次要責任,停駕一至三個月,賠償10%至20%經濟損失,取消二十萬至三十萬公里安全里程(屬死亡事故,取消三十萬至五十萬公里);負同等以上責任,停駕三個月以上,賠償30%至40%經濟損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貨運事故損失賠償限額,同等責任以下最高不超過一千元,主要責任以上最高不超過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負有責任的,停駕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第四條駕駛員在一年內累計發(fā)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責任事故,每宗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或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駕車資格。
第五條 其他違章處罰:
1、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每次罰款二十元;累計三次不參加學習,除按規(guī)定罰款外,停止駕駛工作一個月;累計五次以上,停止駕駛工作三個月。
2、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肇事辦班學習,除責成補課外,每次罰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處罰。
3、違反“九不準”一至六項其中一項,以及不按規(guī)定裝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處以一百元罰款。
4、私自動用公司車輛帶他人學車或將車輛交給非公司駕駛員及無證人員駕駛的,每次罰款500元。重犯者加倍處罰。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5、非工作需要和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動用車輛辦私事,或在運輸途中無故駛離托運路段運私貨,經查獲,其行駛里程雙倍計收運費。私吞之運費則十倍處罰。若造成車輛損壞或事故,其一切經濟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6、駕駛員在行車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及公司處理,其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事態(tài)發(fā)展,牽涉到公司派人處理的,其事故賠償加倍追究。
7、駕駛員在行車中因違章駕駛或無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路費證、入城證、保險證等,其被查獲的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因失職,瀆職造成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組織員工按照職責分工對容易發(fā)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車輛、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對上述車輛、設施和場所進行嚴格檢查。
第八條 各部門對本單位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或負有職責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責今暫時停產、停業(yè)在內的的緊急措施,同時報告。
第九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運輸企業(yè)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防礙、干涉事故調查。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應當服從有關部門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條 實施安全責任追究,應當遵守合法、公正、公平、及時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違法必究。
第十一條 凡因安全原因受到企業(yè)通報批評的,企業(yè)組織離崗學習三天,凡受運管部門通報批評的離崗學習七天;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引起重視的,將取消其從業(yè)資格,造成一般責任事故,離崗學習七天;重大故負主要責任的吊銷其從業(yè)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該項工作。凡因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管理問題造成重特大責任事故的企業(yè)、運管部門將視其情況暫停經營資格。
第2篇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人追究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預防、搶救事故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凡是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3、對隱瞞事故、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弄虛作假和嫁禍于人的要嚴肅處理。
4、蓄意制造事故者按情節(jié)嚴重程度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5、根據季查、月查、日查、班查的安全檢查制度,以公司對班組、班組對個人,要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環(huán)環(huán)扣緊。并按公司獎懲細則,將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責任制具體落實到每個職工的頭上,并與切身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做到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6、對于安全檢查出的問題和生產作業(yè)中的“三違”現象,按照獎懲細則落實兌現。
第3篇 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獎懲制度
1、出現工亡、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5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依照《安全生產法》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2、出現輕傷1人/次,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2000元,隱瞞不報者罰款4000元,責任單位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事故。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一切評先資格。
3、公司月度或專項安全檢查、考核合格的不獎不罰,考核優(yōu)良的獎項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罰項目部目標成本的1‰,獲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15000元,獲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5000元,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4、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后就強行使用,每一項罰款20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為確保專項一次性驗收合格率,每次未通過則罰款1000元。
5、下達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標,每減1%罰責任單位500元。
6、合理用工,嚴禁不經培訓無證上崗,每發(fā)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并責令辦理相關手續(xù)
7、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材料,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2000元。安全防護材料中的漏電保護器由安全設備科統(tǒng)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符合現行的質量標準,鋼絲繩、電纜、鋼管、扣件等產品應證件齊全,如發(fā)現項目部自購劣質產品等價罰款。
8、堅持正確使用“三寶”,杜絕“三違”現象的發(fā)生,每發(fā)現一人/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4篇 某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安全是學校生存發(fā)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實效的決定性環(huán)節(jié)。
2、學校建立安全考核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崗位組成考核小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經常機制,依據《考評方案》一學期組織一次考核,一學年進行一次兌現——考核結果納入年終考評體系,是教職員工晉級、晉職、評先、選模的主要依據,發(fā)生責任事故者一票否決。
4、安全考評依據《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考核方案》進行。
5、考評獎勵: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班級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安全考核成績得分90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
(2)80—89分的為達標單位。
(3)安全意識強,工作精細、規(guī)范、科學推進,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
(4)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及用電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5)模范遵守各種安全法規(guī),制止違反安全法規(guī)的行為,事跡突出。
(6)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
(7)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8)對查明各種突發(fā)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予以“一票否決”:
(1)綜合考評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決”。
(2)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2人以上。
(3)因管理不善造成學校被盜、火災等,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的。
(4)學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經衛(wèi)生防疫部門認定為食物中毒事故的。
7、綜合考核70—79分的為重點管理單位
8、對于違反安全法規(guī)、上級安全要求、學校安全制度的班級或個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安全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第5篇 危貨企業(yè)車隊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確保從業(y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危險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1. 公司負責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度公司負責人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2.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3.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3.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危險品運輸與泄漏處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3.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4.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4.1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將結果于次年1月15日前報公司;
4.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4.3公司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優(yōu)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4.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危險品運輸工作。
5. 獎勵細則
5.1一個考核季度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人300元的考核獎勵。
5.2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6. 處罰細則
6.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員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1.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6.1.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6.1.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2.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6.2.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6.2.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臵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3.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6.3.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3.3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4.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6.4.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4.3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6.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guī)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6.5.1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6.5.2私自遮擋車內監(jiān)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5.3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6.5.4gps發(fā)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6.7.1事故責任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guī)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合同關系。
6.7.2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fā)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6.7.2.1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2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3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4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5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6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7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8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9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6.7.2.10因違規(guī)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yè)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車輛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jié)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止運營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guī)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6.7.2.11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合同關系。
7. 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7.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7.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7.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8. 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8.1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8.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8.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第6篇 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第1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違紀行為是違反安全生產法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對于違章違紀行為造成事故并觸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執(zhí)行外,還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節(jié)獎勵細則
第3條對認真執(zhí)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fā)生和職業(yè)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部門、車間、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fā)明創(chuàng)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3、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4條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環(huán)保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第5條先進車間、部門由安全環(huán)保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第6條對第3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7條獎勵根據所作貢獻大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指通過大小會、通報等形式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表揚;物質獎勵指對有所貢獻者(集體或部門)予以現金獎勵。物質獎勵可以一次性以現金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從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過增加工資的形式予以獎勵,其金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三節(jié)處罰細則
第8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9條禁止穿帶鐵釘、鐵塊的鞋進入生產區(qū)、儲存區(qū),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0條各車間員工禁止上班時間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違者一次罰款50元。禁止赤膊進入公司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11條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違者按曠工處理,并罰款100元。
第12條凡在禁煙區(qū)吸煙者,一次罰款50元;當在禁煙區(qū)內發(fā)現煙頭卻又無法查找吸煙者時,對該部門處罰100元/個煙頭。
第13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區(qū)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4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5條生產區(qū)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guī)定,則另行處罰。
第16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庫存區(qū)等禁火區(qū)域內行駛,必須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違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17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有明確規(guī)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18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屬領導(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19條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違者一次罰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產、設備、甚至傷亡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20條凡違反公司《高處作業(yè)管理制度》、《吊裝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險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者,一次對該部門罰款300元,對違規(guī)者罰款50元。
第21條進入容器(如反應釜、貯槽、塔等)、地下溝、深井作業(yè)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yè),違者罰款5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第22條凡在禁火區(qū)內動火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要求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動火地點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
第23條各種危險作業(yè)證未經辦理完畢,作業(yè)人員就進行作業(yè)的,對作業(yè)人員處罰50元/人·次。
第24條各部門必須重視和加強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隱患整改的部門罰款200元。
第25條對無證上崗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30元,對該部門罰款100元。
第26條各級領導及專業(yè)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按違章性質輕重一次處罰30--200元。
第27條對不服從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zhí)法人員者,一次罰款30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8條對故意破壞各種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并加倍賠償,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擅自移動消防、安全設施者處以100元罰款,若造成嚴重后果并觸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9條對沒按要求進行相應安全教育的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第30條項目建設期間,對沒按相關規(guī)定進入施工區(qū)域者處罰100--500元/次。
第四節(jié)罰款收繳辦法
第31條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開具罰款通知單,財務部收取現金。
第32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半個月內不繳款的部門或個人進行加倍處罰。
第33條罰款資金由財務統(tǒng)一專項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
第五節(jié)附則
第34條對于部門或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并處。
第7篇 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獎懲制度
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學校穩(wěn)定,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把學校建成為安全文明校園,全體教師都應承擔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職責。同時也應受到一定的獎勵,為體現獎罰分明,經學校研究決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獎懲制度。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與不按規(guī)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fā)生任何安全事故發(fā)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fā)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安全考核獎:
(1)、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xù)發(fā)生責任事故,繼續(xù)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fā)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qū)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jié)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fā)生或為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yōu)選先。
第8篇 公路建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整個合同段全體人員: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準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guī)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fā)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高處作業(yè)未穿防滑鞋;
5)?從事高空作業(yè),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水上作業(yè)未穿救生衣者;
7)?在崗位上打鬧者;
8)?在預制箱梁、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屬切割作業(yè),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yè)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后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現場有工區(qū)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qū)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yè)區(qū)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yè)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yè)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yè),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yè)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fā)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項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維修、保養(yǎng)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qū)、施工區(qū)、機械設備等易發(fā)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工區(qū)、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yè)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項目部、各工區(qū)、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fā)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7.項目部、施工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qū)如發(fā)生傳染性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施工隊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發(fā)現一例中暑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9.因防護措施不到位,因發(fā)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0.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fā)放不及時,發(fā)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1.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fā)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0元罰款,對所屬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
22.有下列行為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發(fā)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板上的,每發(fā)現一次對使用單位部門處以200元罰款。
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50元罰款。
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部門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23.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集中各班組、現場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班組長處以50元罰款,對工區(qū)主任處以100元罰款。
24.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guī)格的施工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5.未經過領導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guī)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6.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的,對其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部門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
27.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部門單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
28.現場受到業(yè)主批評或罰款的,對經理部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部應對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29.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違反上述多項規(guī)定的部門負責人將處以100~300元的合并處罰。
第四條 項目每年在總結、評比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與獎勵;
第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嚴格執(zhí)行了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顯著成績和值得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的;
2.?領導重視、將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huán)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環(huán)保工作納入單位經營考核內容;
3.?組織健全,按規(guī)定配備了專、兼職安全人員,設立了安全機構,有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貫徹實施,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落實了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在完成項目下達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情況下,積極采取了預防傷亡事故的有效措施,無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
二、?先進個人
1.?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積極主動,能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中無“三違”行為,無事故和隱患責任;
2.?熱愛本職工作,并對預防和避免因工傷亡事故有突出貢獻;
3.?在安全技術、管理方面及環(huán)境保護方面有重大發(fā)明、技術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4.?在預防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突出貢獻。
第六條 批準權限及獎勵辦法
一、?凡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由項目向公司報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呈公司安委會批準;
二、?凡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并通報表彰及發(fā)給適當獎金予以獎勵,獎金數額由籌建處研究決定。
第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9篇 化工單位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本公司油品生產加工的特點,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獎勵制度
第一條?對損害公司利益或危害公司財產的壞人壞事作斗爭獎勵1000元,及時發(fā)現匯報的,獎勵200元。
第二條?對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節(jié)能降耗、優(yōu)化生產工藝方面,設備改造整改方面,衛(wèi)生與人員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且采納實施后,起到一定作用的,獎勵500元。
第三條?對公司發(fā)生的火災、事故隱患能夠及時發(fā)現,報告整改或出現火災、事故苗頭能夠及時處理的,獎勵1000元。
第四條?生產突發(fā)事故(停電、設備緊急狀況、安全應急等)應急措施實施得力,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過程中未發(fā)生任何安全環(huán)保事故,獎勵車間500-1000元。
第三章 處罰制度
a 、? 一般違章違紀處罰制度
第五條?人員管理: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上班遲到、早退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曠工罰款100元;會議遲到每次罰款50元,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 在生產廠區(qū)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個人姓名牌、單位標識牌的,責任人處罰50元/次,同時分管副部長罰款25元/次。
3、 上班時間進出公司者,發(fā)現無批條一次罰款50元,中班、夜班進出公司者,須由本部室值班人員、值班組長、調度三方簽名方可,否則罰款50元。員工進出生產廠區(qū)嚴格按照《華星石化生產廠區(qū)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 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罰款50元;上班期間嚴禁聚集閑聊,嚴禁吃零食(瓜子、花生等),違者罰款50元;
5、 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特殊情況由警衛(wèi)人員通知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會客,私自會客每次罰款50元;禁止帶小孩上班或進入生產區(qū),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6、 上班時間串崗、脫崗罰款50元,睡崗一次罰款50元;上班看小說、打鬧、干私活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每次罰款50元。(電腦前的鍵盤操作人員必須專心操作,學習資料也不可以看,其他人員可以看本專業(yè)的學習資料及集團內部刊物)。
7、 女職工上班期間不準穿高跟鞋、圍長圍巾、穿大衣,頭發(fā)長度超過領口進入生產廠區(qū)轉動設備進行作業(yè),否則罰款50元。
8、 上班人員班前和上班時間禁止飲酒,違反的停止上班并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上班期間發(fā)現有醉意的,停止上班并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
9、 早飯6:20之前不準打飯(時間以出生產南門時間為準)并統(tǒng)一走南門;上下班進出廠必須走二門、南門,員工進出廠區(qū)必須嚴格遵守《華星石化生產廠區(qū)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違者罰款50元。
10、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的生產,罰款1000元并停職回家。
11、不服從領導安排或頂撞領導每次罰款200元;對領導打擊報復或辱罵領導罰款1000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2、工作不負責任、消極怠工、損壞設備工具,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至少50元處罰。
13、公司職工私自倒取油品按偷盜論處,偷盜財物,除賠償外,罰款1000元,并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嚴重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生產現場管理
1、?未戴安全帽(要正確佩戴安全帽)進入裝置區(qū)的;在上下班途中,未正確佩戴頭盔騎機動車的;無故不參加各種活動(車間活動、公司活動)的;違反以上情況的每人次罰款50元。
正確佩戴安全帽的方法為:
(1)、?帽襯頂端與帽殼內頂必須保持250毫米的空間,以保證吸收沖擊能量,減少傷害。
(2)、?必須系好下頦帶,戴緊安全帽。
(3)、?安全帽必須戴正。
(4)、?安全帽必須定期檢查。發(fā)現開裂、下凹、裂痕和磨損以及受過較大力量的沖擊等情況,應及時更換。
2、?安全活動記錄不清、監(jiān)火不到位、設備維護責任心差、未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違反以上每項罰款50元。
3、交接班記錄不真實、亂寫亂畫者一次罰款20元;操作記錄和化驗記錄不按時填寫、填寫不規(guī)范、涂改的,一次罰款20元。
4、進入生產裝置、防火防爆區(qū)手機必須集中存放,在生產區(qū)內打手機者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包括攜帶手機者),嚴禁廠內座機閑聊,違者罰款50元。
5、蒸汽放空不得過大,嚴格按照《華星石化蒸汽伴熱線投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特殊要求溫度高的點必須有審批手續(xù),無標準的執(zhí)行蒸汽霧團不得超過2米,否則每處罰款50元。
6、?罐區(qū)油品沏水時不得把油沏入地溝,否則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7、?罐區(qū)各油品液位及溫度不按時計量或計量不準罰款5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8、?崗位操作工違反操作指標影響裝置穩(wěn)定或產品質量的,至少罰100元,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
9、?出現油品串入汽線,罰款100至300元;若影響生產,損失由個人承擔。
10、?生產區(qū)嚴禁吸煙,違者罰款2000元;生產區(qū)內若發(fā)現煙火,所屬區(qū)域負責人罰款200元;帶煙火進生產區(qū)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如果未經批準騎機動車、開貨車、轎車、電動車進入生產廠區(qū),發(fā)現一次罰款1000元。
11、?在生產區(qū)內未按程序辦理動火手續(xù),不得動火,私自動火罰款1000元,發(fā)生事故和經濟損失自負。
12、?未開具合格票證私自進行作業(yè)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次,處罰外來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次,發(fā)生事故和經濟損失追究相應的行政及經濟責任。無工程服務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次,罰其管理部門500元/次。
13、?作業(yè)票嚴禁代簽,違者處罰責任人500元/次,如因此造成事故或事故擴大,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4、?因違章、違紀及防凍、防凝措施不利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200-1000元。
b、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公司所有消防栓的維護、保養(yǎng)、管理由所屬車間負責。
第八條?各車間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消防器材、設施要有專人定期打掃、維護保養(yǎng)(除消防栓),違反一次罰款20元。
第九條?各車間管轄內非事故狀態(tài)未經消防隊批準使用消防器材、設施,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條?外來施工單位非事故狀態(tài)下使用消防器材,由使用單位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到安環(huán)部審批后方可使用,違者對其責任人罰款500元,當班班長罰款50元,分管副部長罰款25元。
第十一條?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外罰款1000元。
c、產品質量處罰條例
為了更好的穩(wěn)定生產、滿足生產原料的供應質量和保證好發(fā)貨產品的質量,特對進公司原料、出公司產品和中間生產等作如下控制。
第十二條?對進廠原料的控制:
1、?原料卸車人員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取樣、留樣、并送樣檢驗,由質檢員開卸車單后方可卸車,若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一項不按程序至少罰款200元。若發(fā)現不化驗便開卸車單或無卸車單就卸車,責任人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上報人力資源部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2、?卸油過程中,監(jiān)卸人員要通過聽、看、摸不斷觀察油品質量,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卸車,監(jiān)卸人和質檢員共同采樣核實,由卸油臺班長將核實情況匯報給儲運部部長,由儲運部部長請示領導后處理,不按規(guī)定者每次罰款200元。
3、?留樣要由技術質量部、生產部抽樣檢查和對有異議的樣品檢查,若發(fā)現留樣分析與所報數據不符,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經核實由人為原因造成,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并承擔所有損失。留樣油品罐煉制完成后無異常,由生產調度通知質檢中心倒掉。
4、?技術質量部有權對車輛進行加樣檢查,原料卸車人員要配合取樣,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200元。
5、?原料監(jiān)卸人員所取樣品若與實際不符,每次罰取樣人200元。若所取樣品弄虛作假或以好充次,使摻假車輛蒙混卸車,經核實由人為原因造成,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并承擔所有損失。若罐內原料與實際分析質量不符,而原料和質檢人員沒有及時發(fā)現,各方至少罰款500元,損失由雙方人員共同承擔。
6、?無論卸車還是質檢人員,發(fā)現進公司原料質量突然發(fā)生變化性質太差或批量進油時,個別車輛同其它車輛不符,必須立即停止卸車,并向領導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2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7、?每進一批原油進罐前都要按要求分放或混放,并做好記錄。罐區(qū)在原料改罐前兩天,由罐區(qū)人員、質檢中心人員共同取樣,化驗含水、密度;若含水合格,留樣由化驗人員作全面分析,在原料改罐前再取樣檢驗,質檢中心檢測后必須留樣到該原料罐煉制完成無異?,F象接到調度通知后再倒掉,不按規(guī)定者每次罰款200元,若影響生產,責任人至少罰款500元。
8、?原料進公司后,按規(guī)定程序卸車;卸車過程中,因化驗(人為原因)影響卸車,罰質檢員每人次至少100元,因取樣卸油等(人為原因)影響卸車,罰取樣卸油人每人次至少100元。
第十三條?對出公司產品的控制
1、?產品出公司前必須有質檢中心本批產品的化驗單,私自發(fā)貨、改罐,出現質量問題,由發(fā)貨、改罐人員承擔,至少罰款200元;產品罐質檢中心應及時檢測,不影響發(fā)貨,若影響發(fā)貨,責任由質檢中心人員承擔,至少罰款200元。
2、?若產品罐分析合格,因罐區(qū)改罐或發(fā)貨人員發(fā)貨造成質量問題,出公司前發(fā)現,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至少罰款200元;若責任不清,損失由儲運部承擔,領導陪罰50%。質檢中心對產品罐沒及時分析或因儀器失靈等原因,化驗不準確,造成的發(fā)貨質量問題,損失由質檢中心承擔,至少罰款200元。
3、?要保證客戶進公司2小時內給發(fā)完貨,否則罰款100元,特殊情況影響發(fā)貨(非責任問題)立即向領導匯報,若是化驗、罐區(qū)責任,各罰100元。
4、?產品在貯存過程中,因改罐、串罐、加溫等原因,導致合格罐內產品質量發(fā)生變化不合格,追究罐區(qū)責任,每次罰款10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自負。
5、?罐區(qū)人員每天早上發(fā)貨前對所貯產品進行底部沏水,并填好交接班記錄,若出現產品發(fā)貨大量帶水,發(fā)貨人員發(fā)現追究罐區(qū)責任,每次罰責任人200元,若沒有及時發(fā)現,客戶離開公司后發(fā)現,發(fā)貨人員同等處罰。
6、?客戶若對產品質量無異議,檢查完后發(fā)貨人員要求客戶填好產品質量裝車記錄,方可離廠,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者,每次罰裝車人50元。
7、?在發(fā)貨過程中,因失誤將貨發(fā)錯,在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對責任人罰款300元,班長200元,分管副部長100元;造成損失的按當前的損失額進行賠償,同時進行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對中間產品的控制:
1、?罐區(qū)在原料改罐前兩天通知質檢中心,質檢中心在裝置改罐前一天,拿出該罐原料盡可能詳細分析報告,提供給生產部、儲運部和生產車間,以便在裝置加工時指標調整和產品分放,一項不按規(guī)定者罰款50元。
2、?質檢中心和車間必須嚴格按照制定的分析項目和頻次進行取樣分析。做到合格產品進合格罐,不合格產品進不合格罐,不按規(guī)定每次罰款50元。中間發(fā)現產品質量小幅波動出現不合格而裝置生產平穩(wěn),經當班生產調度同意,可以暫時不改不合格罐,并及時通知車間分管副部長、技術質量部、儲運部,生產裝置要通知質檢中心多次取樣進行核實,并增加成品罐取樣次數,若取樣不及時或操作調整不當影響產品罐質量,責任由生產車間承擔,責任人罰款200元;若出現大的產品質量問題生產調度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罐區(qū)改罐,嚴禁出現成品罐污染事件。
3、?技術質量部有權對產品進行隨機抽樣,車間、質檢中心搞好配合;特殊情況需加樣時,車間人員通知調度,由調度通知質檢人員加樣,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否則以不按程序論處,每次罰款50元。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向領導匯報。
4、?車間生產中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質檢中心人員及時發(fā)現并通知車間,車間小問題必須在一個班內、大問題在一天內調整合格(不影響產品罐質量),若因操作原因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至少罰款200元;若影響產品罐質量,車間罰款1000元。質檢中心沒及時發(fā)現而造成產品罐出現質量問題,質檢中心至少罰款1000元;待查明原因責任車間同等處罰。若因罐區(qū)未能及時改罐,或改罐串罐等原因造成產品罐不合格,罐區(qū)責任人至少罰款1000元。因責任不清,而造成產品罐質量不合格,各方同時受處罰。
5、?因設備、儀表、電氣的檢查、維修、維護不到位和水、電、汽、風供應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時(不影響產品罐),責任人至少罰款200元。若影響產品罐質量,責任人罰款1000元,因操作工檢查不到位,而沒及時發(fā)現,操作工陪罰50%。
6、?生產車間必須按領導審核批準的工藝卡片、操作指標進行調整生產,若產品不達標,質檢員及時通知生產車間、生產調度和罐區(qū),生產車間須及時調整,因車間調整、罐區(qū)改罐不及時而影響成品罐質量,罰責任人1000元。生產車間不得私自改變產品指標,倒罐、改罐、調合時罐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私自改罐,否則每次罰責任人100元,若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7、?當設備出現故障或停電等原因造成操作不穩(wěn)定時,操作工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通知質檢員加強采樣檢驗,若因此影響成品罐質量,操作工沒及時通知,由操作工承擔,每次至少罰款200元。采樣分析不及時由質檢員承擔,每次至少罰款200元。
第10篇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11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公司范圍內得到全面落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廣大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考核。
第四條 公司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將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列入三項責任制考核,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第五條 安全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管理。
第三章 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六條 表彰和獎勵
(一)公司每年總結評比一次,對安全生產工作業(yè)績優(yōu)良的部門、班組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二)公司按規(guī)定,組織參加分公司評比和表彰活動。
(三)每年進行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比和表彰。
(四)每三年進行一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暨“安全衛(wèi)士”的評比和表彰。
(五)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后,將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及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有關部門人員報寧夏分公司,由寧夏分北公司表彰。
第七條 安全特殊貢獻獎勵
(一)對積極主動糾正違章,及時發(fā)現和處理重大事故及隱患,避免了人身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主設備重大損壞事故、重大生產火災事故以及參加搶險救災、防止了事故發(fā)生及擴大的個人或集體,給予安全特殊貢獻獎。
(二)該獎項由做出特殊貢獻者所在部門填寫申報表,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核實,報寧夏分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核,經寧夏分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發(fā)放。
第八條 百日無事故獎勵
(一)公司每實現一個百日無事故安全記錄時,給予公司全體干部、員工一次性獎勵。
(二)風場運行,值長、公司領導人均獎勵120元。
(三)其他人均獎勵100元。
(四)該項獎金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受獎人數,做出獎金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發(fā)放。
第九條 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獎勵
(一)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部門,按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獎勵。
未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當年實際受獎標準發(fā)放。
(二)該項獎金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根據考核結果,做出獎金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發(fā)放。
第十條 處罰
發(fā)生故障,各有關部門根據故障調查報告結論,按管理權限,由上級管理單位或部門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按本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于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guī)定,按政府部門組織調查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意見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發(fā)生特大事故:
(一)每發(fā)生一次,對事故部門給予人均1000元罰款(從工資總額中扣罰,下同),公司其他部門給予人均500元罰款。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
1) 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2) 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主要領導、分管副職給予行政降級直至下崗,并處2000-2500元罰款。
4) 對負一定責任的事故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記過,并處1000-1500元罰款。
5)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職能部門及專工給予行政記過,并處500-1000元罰款。
6) 損失或影響巨大的,根據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及寧夏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從重處理。
第十二條 發(fā)生重大事故:
(一)對事故責任部門的處罰:每次事故,對事故部門按在冊人數給予人均800元罰款,其他單位給予人均400元罰款。
(二)對事故部門有關責任者的處罰:
1) 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2) 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或待崗,并處 1500-2000元罰款。
3) 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和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處分,并處1000~1500元罰款。
4) 對負一定責任的事故部門其他管理人員專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三)發(fā)生生產人身傷害事故或重傷合計達1-3人的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部門的處罰:每次事故,對事故責任部門按在冊人數給予人均600元罰款,其他部門給予人均300元罰款。
(五)對事故單位有關責任者的處罰:
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待崗,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2) 因無票作業(yè)或無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對下令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 因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對該工作票簽發(fā)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4)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未認真審查糾正或執(zhí)行安全措施不完善而許可工作,造成人身死亡,對工作許可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5) 因工作負責人對工作人員安全監(jiān)護不到位或交待不清,造成人身死亡,對工作負責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6)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并處1000元罰款。
7) 對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撤職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8)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事故單位其他領導、職能部門領導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直至降級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9)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職能部門及專工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發(fā)生生產人身重傷事故:
(一)每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按在冊人數給予人均400元罰款,其他部門給予人均200元罰款。
(二)對事故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處罰
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800~1500元罰款。
2)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500~800元罰款。
3) 對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300~600元罰款。
4) 對責任部門其他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及技術專工給予通報批評,并處100~300元罰款。
5) 對影響較大、情節(jié)嚴重的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負責人按應負責任從重處理。
第十四條 發(fā)生誤操作、誤調度事故:
(三)每次事故,對事故責任部門給予人均300元罰款,其他單位給予人均150元罰款。
(四)對事故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處罰:
1) 凡是發(fā)生誤分合斷路器、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一次插頭、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隔離開關)、帶接地線(接地隔離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或手車一次插頭),下達錯誤操作命令,誤操作事故,造成重傷及以上人身傷害、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重要用戶停電以及對電網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2) 對事故后果較輕的誤操作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500元以上罰款;性質惡劣的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待崗,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的并處1000元罰款。
3)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300~500元罰款。
4) 對班組、風場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處200~300元罰款。
5) 對職能部門負責人、技術專工給予通報批評,并處100~200元罰款。
6) 同一個人在一年內或者連續(xù)兩年內發(fā)生兩次負有主要責任的誤操作事故時,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發(fā)生一般設備事故:
(一)發(fā)生一次一般事故,對責任部門給予人均200元的罰款,其他單位給予人均100元罰款。
(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
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直至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 對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3)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300~500元罰款。
4) 對單位負責人及分管副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專工給予100-3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隱瞞事故:
(一)發(fā)生隱瞞故障,根據故障性質升級考核。
(二)在對故障進行調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故障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1) 隱瞞故障重要情節(jié)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七條 發(fā)生習慣性違章,但未造成后果,對違章者的處罰:
(一)凡是首次違章的人員必須進安全教育室接受不少于3天的安全教育,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或崗位工資),提高認識、履行保證手續(xù)后返回原崗位工作。第二次違章的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3個月的安全教育,并根據情節(jié)和本人表現予以調離工作或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二)班組如果當月連續(xù)出現3人次以上的違章現象,該班組負責人應進安全教育室反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給予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八條 特殊處罰規(guī)定
(一)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嚴重問題,酌情扣100-1000元。
(二)對本部門不安全問題不按規(guī)定報告,每發(fā)現一次酌情扣100-500元。
(三)對安全資料報送不及時,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條對以上未提到的其它有關處罰,參照上述相應的條款實施,凡是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對事故有關責任的行政處分,由公司領導研究后執(zhí)行。對事故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由安全生部按月匯總,報公司從工資中核減。
第二十一條 對公司領導的處罰按照集團公司和寧夏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相關文件及圖表
(一)支持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
(二)文件及圖表
1)年度制度建設計劃表(見附件1)
2)制度評估表(見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設計劃表
第12篇 工貿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3.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3.4.班組負責人對生產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四 、工作程序
4..1懲罰
4.1.1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者,按嚴重程度扣除安全績效得分2-10分。
4.1.2發(fā)生一人次輕傷事故,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1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5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30元;
4.1.3同一班組在一個月內連續(xù)發(fā)生兩起以上輕傷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2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10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50元;
4.1.4發(fā)生一次兩人以上輕傷事故的,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3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班組長100元;
4.1.5因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而發(fā)生輕傷事故的,扣罰責任班組長300元;
4.1.6發(fā)生生產性重傷一人事故,扣罰事故主要責任人800元;扣罰事故次要責任人400元??哿P責任班組長300元;扣罰事故班組安全員200元;扣罰分管領導800元。
4.2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1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4.2.1.5及時發(fā)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chuàng)新做出貢獻者。
4.2.1.7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yōu)異,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2.1.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fā)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技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zhí)行。
第13篇 安全監(jiān)理工作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為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及考核獎懲為中心的安全監(jiān)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各級安全監(jiān)理人員的管理。堅持以工程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制,逐級落實各級監(jiān)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領導到位、制度到位、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監(jiān)理,信守合同,科學公正,爭創(chuàng)名牌”。充分調動各級監(jiān)理人員對企業(yè)負責,對個人負責,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積極性。按照監(jiān)督管理體系,使全體監(jiān)理安全工作職責清楚,目的明確,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把關,自覺遵章守紀。加強對監(jiān)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監(jiān)理人員的業(yè)務工作能力,使項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監(jiān)督到位,各級監(jiān)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監(jiān)理責任制。
1.安全職責
1.1 監(jiān)理部
1.1.1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guī)等。
1.1.2 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jiān)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jiān)理師為項目監(jiān)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監(jiān)督、管理責任。專職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jiān)督,對現場發(fā)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
1.1.3 監(jiān)理部應有明確的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環(huán)境保護管理措施》、《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等。
1.1.4 審查施工承包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guī)劃(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yè)/特殊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現場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和跟蹤控制。
1.1.5 經常監(jiān)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huán)境),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下達停工令。
1.1.6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檢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1.7 協助建設單位組建安全委員會。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監(jiān)理處報送當月安全報表。
1.1.9 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2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2.2.1總監(jiān)理師安全職責
2.2.1.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監(jiān)理管理辦法(試行)》及監(jiān)理有關規(guī)定編制工程建設監(jiān)理規(guī)劃,明確監(jiān)理安全管理職責、任務及各施工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2.2.1.2 履行合同規(guī)定安全職責和權限,代表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jiān)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職責和義務。
2.2.1.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監(jiān)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遇有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提出“暫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決問題,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2.2.1.4 組織審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作業(yè)指導書,督促做好找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2.1.5 對施工承包方選擇的分承包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2.1.6組織并主持安全活動,聽取專職安全監(jiān)理師匯報,了解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2.1.7 組織并主持安全檢查,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協調會上,檢查、總結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協助項目法人組建“現場安全委員會”,在“現場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2.1.10進行一般事故調查,審查并在授權范圍內批準施工承包方的事故處理方案,監(jiān)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參加重大事故調查,提出監(jiān)理意見。
2.2.2 副總監(jiān)理師安全職責
2.2.2.1 按照總監(jiān)理師的授權,行使總監(jiān)理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監(jiān)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指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2.2.2.2 經常監(jiān)督檢查巡視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huán)境等),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2.2.3 專職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職責
2.2.3.1認真貫徹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在總監(jiān)理師的指導下做好安全監(jiān)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監(jiān)理工作計劃經總監(jiān)批準后實施。
2.2.3.2 協助總監(jiān)理師組織并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2.2.3.3 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總監(jiān)理師批復,發(fā)出“暫停施工令”,待整改完畢后,恢復施工。
2.2.3.4 參加安全會議和施工協調會,協助總監(jiān)師做好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
2.2.3.5 參加審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開工前,檢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安全培訓考試、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及現場開工安全施工條件情況,并監(jiān)督安全措施的實施。
2.2.3.6 審查施工承包方選用的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資質,督促施工承包方對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監(jiān)督檢查,嚴禁以“包”代“管”。
2.2.3.7 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4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2.2.4.1認真貫徹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在總監(jiān)師的領導下,經常監(jiān)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如: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huán)境等)。
2.2.4.2 在總監(jiān)理師的統(tǒng)一領導下,專業(yè)監(jiān)理師除做好各自分管的專業(yè)監(jiān)理工作外還應做好安全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理日志中還應有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內容的記錄。
2.2.5 監(jiān)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2.2.5.1 在總監(jiān)理師領導下和專責安全監(jiān)理師的指導下負責本監(jiān)理段或本專業(yè)安全監(jiān)理工作。
2.2.5.2 檢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及有關安全活動,提出監(jiān)理意見。
2.2.5.3 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設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況,專責安全人員、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yè),對發(fā)現的施工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遇有嚴重違章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情況時,有權提出暫停施工,并報告總監(jiān)理師,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 對重要工序、危險作業(yè)、特殊作業(yè),監(jiān)理應到位,參加各工序施工試點工作,監(jiān)督、檢查施工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2.5.5 加強對施工承包方駐地的材料工具庫、危險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氣中毒,季節(jié)性、特殊氣象條件等項安全防范措施。
2.2.5.6 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事故調查,提出監(jiān)理意見,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2.2.5.7檢查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執(zhí)行情況,做到施工現場安全標志齊全、安全設施到位、施工現場工作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減少施工對環(huán)境的污染,保護樹草植被,創(chuàng)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圍。
2.2.6 監(jiān)理人員的權力
2.2.6.1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行為。
2.2.6.2有權仲裁承包方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2.2.6.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承包方,有權建議暫停撥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向總監(jiān)理師匯報作研究處理。
2.2.6.5 有權制止不文明施工行為。
第14篇 消防安全考評與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本單位每年、季度、月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zhí)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zhí)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 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及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具體獎懲方式和量化標準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4、違反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可參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一)本單位每年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保安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zhí)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zhí)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 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各部門起評分為0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加分,最終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yōu)秀部門。
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保安部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年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保安部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五)為加強友好百盛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guī)定:
1.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50元。
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 全年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的部門獎勵100元;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 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yè)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guī)劃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8. 被評為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部門、個人的,獎勵:200元。被區(qū)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獎勵500元;被評為市級先進的獎勵:1000元。
(六) 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20分的扣分: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而未發(fā)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
5.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6. 發(fā)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7.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8.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9.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0元罰款;15分扣分: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公司的。
2. 禁煙區(qū)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zhí)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購物中心、保安部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fā)現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xù)的,而不制止的。
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的罰款;7分扣分:
1. 未向工程部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及時按照保安部或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2. 未按消防部門、保安部提出火災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
3. 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
4.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yè)的。
5. 擅自拆卸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或用物品包裹探頭而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
6. 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50元的罰款;2分扣分:
1.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3.本部門、本部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危險的,未造成損失的。
5.巡查中,發(fā)現有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而不制止的。
6.在吸煙區(qū)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7.發(fā)現在禁煙區(qū)內吸煙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元的罰款:
1. 各部門、重點部位不落實崗位自查、有關記錄虛假的。
2. 防火巡查人員不落實巡查職責,有關記錄虛假的。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抽查不及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4. 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5. 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guī)定,被保安部下發(fā)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的。
員工在受到處罰后,應在5日內到保安部主動繳納罰金,逾期不交者加倍處罰。懲罰均與部門考核兌現掛鉤,并將此成績列入年終考核項目,個人則記入員工獎勵與處分記錄表,員工自第一次計分之日起,一年內累計計分5分以上,按如下規(guī)定處理:
5分--10分 一般警告
11分--15分 嚴重警告
16分--20分 辭 退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按本處罰細則第三項對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優(yōu)秀部門,按獎勵規(guī)定第八項進行獎勵。
第15篇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范本
第一條 縣政府每年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相關單位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范疇,年終指定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對各鎮(zhèn)(鄉(xiāng))、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評估、獎懲。
第二條 年度考核采取聽匯報、看資料、查現場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條 檢查鎮(zhèn)(鄉(xiāng))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建立情況、職責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檢查考核情況。
第四條 檢查上級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務貫徹落實情況、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條 檢查食品安全協調機構運行情況、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開展監(jiān)管工作情況等。
第六條 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報送、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情況等。
第七條 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牽頭部門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匯報年度考核情況,提出獎懲建議??h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成績顯著、年度考核優(yōu)秀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guī)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必要時予以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及獎懲制度
一、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定義及范圍
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y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fā)醫(yī)療糾紛或醫(y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y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y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具體分為下述八大事件:
(一)醫(yī)療事件主要是指:醫(yī)療診斷或治療失誤導致患者出現嚴重并發(fā)癥、非正常死亡、嚴重功能障礙、住院時間延長或住院費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誤診誤治、麻醉、手術、導管/介入意外、其他。
(二)藥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調劑藥品時出現的不良事件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等事件,包括:藥品管理應用、藥品調劑分發(fā)、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其他。
(三)護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間發(fā)生的與病人安全相關的護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墜床、燒燙傷、壓瘡、誤吸、誤咽、導管意外、約束意外、轉運意外、輸液不良反應、其他。
(四)醫(yī)學技術檢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輔助檢查過程當中因操作失誤或儀器故障等發(fā)生的事件,包括:標本采集、功能檢查、醫(yī)學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五)輸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輸血過程中因操作或記錄及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等事件。
(六)醫(yī)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內發(fā)生的嚴重感染等事件。
(七)醫(yī)療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醫(yī)療器械或醫(yī)療設備的原因給患者或醫(yī)務人員帶來的損害等事件。
(八)綜合事件主要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yī)院運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對/識別、信息傳遞、知情同意、診療記錄、飲食與營養(yǎng)事件、物品運送、安全管理及意外傷害事件、其他。
二、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級
(一)警告事件(ⅰ類)——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二)不良事件(ⅱ類)——在疾病醫(y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雖然發(fā)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四)隱患事件(ⅳ類)——由于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未形成事實。
三、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各科室、部門將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屬性分別上報至相應職能部門,醫(yī)療相關不良事件上報醫(yī)務部;護理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護理部;感染相關安全不良事件上報感染管理科;藥品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藥劑科;器械相關不良事件上報器械科;設備相關不良事件上報設備科;設施相關不良事件上報總務科;治安相關不良事件上報保衛(wèi)科。然后按照管理部門意見進行處理及網絡上報,各科室、部門做好上報記錄登記。
(二)發(fā)生或者發(fā)現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y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報告,同時按上述規(guī)定程序上報相關職能部門。
(三)各職能部門接報告進行調查核實,按事件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反饋至各相關科室,重大事件上報分管領導。
(四)各相應職能管理部門每季度將上報到本部門的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于次月10號前報質管辦統(tǒng)計分析。醫(yī)院質管辦應針對全院上報的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進行季度分析,并召開一次評估總結會議,分析結果及時反饋各職能部門,保證醫(yī)療質量持續(xù)改進。
(五)如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個或2個以上部門,由各科室將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分別報告相關的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調解決,必要時上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部門間聯席會議。
四、上報方式及時限
(一)書面報告
警告事件(ⅰ類)、不良事件(ⅱ類)發(fā)生后立即報告相關職能部門,且24小時內完成分析報告表交相關的職能部門;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隱患事件(ⅳ類)發(fā)生后立即報告科室負責人,并48小時內完成分析報告表交相關的職能部門。
(二)網絡直報
各科室利用我院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上報系統(tǒng)進行網絡直報。
(三)緊急電話報告
在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發(fā)嚴重后果的緊急情況時使用,并隨后履行書面補報,夜間及節(jié)假日應統(tǒng)一上報醫(yī)院總值班人員,電話號碼:48621000。
五、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懲罰性
(一)自愿性:醫(yī)院各科室、部門和個人有自愿參與(或退出)的權利,提供信息報告是報告人(部門)的自愿行為。
(二)保密性:報告人可通過各種形式具名或匿名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保密。
(三)非懲罰性:報告內容不作為報告人或他人違章處罰的依據,也不作為對所涉及人員和部門處罰的依據。
六、主動報告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獎懲
每月由質管辦對不良事件和安全隱患報告例數進行匯總,并對科室進行獎勵。
(一)所有獎懲意見,經醫(y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建議,并報院長辦公會通過。
(二)醫(yī)院鼓勵職工主動上報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每上報一例,獎勵30元。
(三)定期對收集到的不良事件報告和安全隱患進行分析,公示有關好的建議和金點子,給予表揚與獎勵。
(四)凡發(fā)現漏報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情況,每漏報一例,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500元處罰;凡故意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2000元處罰,科室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由此引發(fā)糾紛或事故的按《醫(yī)院醫(yī)療糾紛處理暫行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已經構成醫(yī)療事故和差錯的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警告事件(ⅰ類)、不良事件(ⅱ類)由醫(yī)院職能部門根據醫(yī)院《獎懲辦法》進行處罰,未造成后果事件(ⅲ類)、隱患事件(ⅳ類)由科室負責人根據科室考評細則進行處罰。
七、監(jiān)管
醫(y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實行質管辦、各職能部門、各臨床醫(yī)技科室三級管理體系。
八、本制度由醫(yī)院質量與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
第17篇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危貨運輸管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與獎懲制度
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yè)負責、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群眾監(jiān)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車隊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車隊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guī)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車隊的服務方針和規(guī)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zhí)行,使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打造車隊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車隊負責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總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車隊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部門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車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tài)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運輸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車隊;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yōu),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fā)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車隊安全部將審查意見提交車隊安委會研究決定;
4、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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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車隊各項規(guī)章制度,表現優(yōu)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車隊年度優(yōu)秀駕駛員的評選,優(yōu)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
2、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yè)車隊和人民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車隊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元。
3、對一貫堅持優(yōu)質服務,為企業(yè)車隊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yōu)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車隊獎勵500-200元。被授予省級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500-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車隊獎勵1000-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
罰單交回車隊存檔。違者由安全負責人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所有扣分和罰款均有駕駛員承擔。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車隊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一次未參
加車隊處以50元違約金;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審驗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4、駕駛員未配合車隊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車隊處予50元違約金;
5、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6、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發(fā)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德興銅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的要求,結合我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幾點制度: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相關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大小,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jié)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處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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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下的考核,對責任人給予3000元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2.2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2.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2.5事故發(fā)生后逃匿的。
3.發(fā)生輕傷事故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事故,對相關管理人員依照下列規(guī)定考核:
4.1發(fā)生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發(fā)生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4.3發(fā)生設備事故,按運輸部《設備事故管理細則》考核。
4.4發(fā)生鐵路運輸行車事故,按《鐵路運輸行車事故處理辦法》考核。
4.5發(fā)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5.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6.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處理的事故;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
本制度與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8.交通事故的處理:
8.1根據公通字[1991]113號《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損害程度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具體標準如下。
8.1.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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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8.2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按以下辦法考核:
8.2.1負事故全部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8%考核。
8.2.2負事故主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6%考核。
8.2.3負事故同等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4%考核。
8.2.4負事故次要責任:按事故直接損失的2%考核。
8.3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元時,按2000元考核。
8.4發(fā)生一般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額超過10000元時,按10000元考核。
8.5發(fā)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額超過20000元時,按20000元考核。
8.6對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影響程度極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規(guī)定對事故責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給予行政處分。
8.7事故直接損失是指由事故原因產生的直接損失費用。
8.8交通事故除對事故主要責任人進行考核外,各單位對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員應分別視情況給予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不含二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以內的停駕待崗處理;直接經濟損失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不含十萬元)以內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的可視情節(jié)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停駕待崗處理。
8.9相關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fā)生負有管理責任的交通事故,按運輸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產優(yōu)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車隊規(guī)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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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有好人好事記錄。
本制度從發(fā)布日期起執(zhí)行。
第18篇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2.1本制度規(guī)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
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單位及全廠人員,也適用于臨時工、包工隊、代培人員等。
3 職責
3.1廠屬各單位負責人對貫徹本條例全面負責。
3.2廠辦負責落實安全考核實施。
3.3安全科負責根據集團年度經營大綱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辦法及細則。
3.4安全科負責對本例貫徹落實和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獎勵
4.1.1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給予單獨獎金100—1000元,每獎勵一人次車間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遵守集團、冶煉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4.1.1.2發(fā)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違”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安全技術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先進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績的;
4.1.1.4在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動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顯著成績的。
4.2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廠的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準上崗作業(yè)并做好相應記錄備案。缺一人/次/項處罰責任人20元,扣1分。
4.2.1.2各車間凡是發(fā)生安全事故都必須組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吸取教訓,無組織一次,處罰車間100元,扣5分。
4.2.1.3無故不按時參加廠部安全生產例會或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者,每有一人次處罰20元,車間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組不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或上一班安全隱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項次處罰30元,扣2分。
4.2.1.5對本崗《安全技術規(guī)程》及隱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處罰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4.2.2.1生產各車間、工段、班組必須有專用安全檢查記錄本,記錄本車間、工段、班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情況。沒有檢查記錄或弄虛作假,處以當事人50—200元罰款,扣2分。
4.2.2.2各車間每日應對本車間危險源點和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并做好巡檢記錄,缺一天處罰相關責任人10元,。
4.2.2.3要害場所沒配備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不完好,過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責任人處罰50—100元,扣1分。
4.2.2.4無故不參加廠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者處罰30元。
4.2.2.5對于上級職能部門下發(fā)的安全整改通知,無故不整改、整改不徹底,或不按時整改的,每項處罰責任車間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員每日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檢,巡檢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無記錄每有一次處罰20—50元。
4.2.2.7安全員在動火等作業(yè)場所玩忽職守,不按規(guī)定監(jiān)護者,每有一次處罰50—200元。
4.2.3安全行為考核:
4.2.3.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者,處罰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辦理各種安全工作票,檢修時不掛檢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處罰項目負責人50—100元,扣1—2分。
4.2.3.3違反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酌情處罰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違反集團《安全生產條例》各條款者處以責任人5—100罰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處罰當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執(zhí)行辦理相關手續(xù)擅自停、送電者處罰責任人50—200元。若造成廠區(qū)大面積停電或造成事故者處罰1000—3000元并開除出廠,扣3—100分。
4.2.3.7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擅自駕駛機動車輛者處罰50元,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處罰50—100元。
4.2.3.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者酌情處罰5—100元,扣3分。
4.2.3.9漫罵、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人員履行職責,或對檢舉人員打擊報復者,視情節(jié)處罰100—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執(zhí)行集團安委的裁定,并扣除發(fā)生事故單位當月績效工資的10%—30%。
4.2.4.2.對有輕傷指標考核的車間,半年為一個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傷醫(yī)療費用超限)的,給予2倍考核。對相關責任人,參照集團《違章違紀責任追究辦法》裁定、考核。每發(fā)生一次扣20分,超指標扣50分。
4.2.4.3凡發(fā)生事故,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向安全科匯報。經廠長或主管安全副廠長審批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xù)。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過限12小時屬瞞報)虛報,不切合實際的匯報,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100—200元。當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將事故調查經過及處理意見24小時內報安全科,每延誤一天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200元,扣15分。
4.2.4.4 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所有人員及負責人有義務、有責任進行事故搶救。凡事故搶救后組織不力、不積極主動、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擴大化者處罰100元—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類安全處罰達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4.2.5.2車間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的,全年車間查處違歸人次達全車間人數10%的,年終取消全車間一個月的激效獎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產車間寫出本月安全工作總結,并于當月26日前報安全科??偨Y流于形式,不夠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罰車間第一責任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安全管理責任書》各項條款,完不成一項者,酌情處罰責任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關說明:
4.3.1安全科負責對本辦法的制定、解釋,落實、檢查和監(jiān)督,廠監(jiān)督委員會負責安全科的獎勵考核行為,分管副廠長負責審批考核結果。
4.3.2在日常檢查中考核辦法未涉及或難以明確的項目,可參照相近項目酌情考核。
4.3.3為保證檢查結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檢查必須做到檢查到誰,誰簽字確認;誰檢查,誰負責。
4.3.4以上涉及對員工的考核金額工段、班組長處罰金額30%,車間主任、副主任20%。
4.3.5檢查考核結果于每月底匯總一次,經主管安全廠長批準后生效,報廠部辦執(zhí)行。
4.3.6對職工的安全獎勵,經廠安全科審核統(tǒng)計及上報,廠領導評審批準后執(zhí)行。
5 相關記錄
5.1《安全獎(懲)臺帳》
第19篇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工業(yè)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guī)定給予獎勵。
2.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2.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yè),防止工傷事故發(fā)生或使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3、處罰
3.1.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3.1.1發(fā)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3.1.2發(fā)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3.1.3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1.4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
3.2.1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2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guī)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3對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或上、下同時作業(yè)不戴安全帽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4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獨立操作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5對不使用通風設施,向公共場所排放有毒有害氣體或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6對生產區(qū)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7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8對違反q/d9243―93《低壓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3.2.9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酌情處罰。
3.3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3.3.1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3.2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3.3.3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3.4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fā)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fā)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見附錄a)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fā)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guī)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fā)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監(jiān)察人員、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fā)生事故時,在執(zhí)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fā)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議,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經營部會同財務部門執(zhí)行。
4.3.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基層單位按本辦法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委會審議,報公司領導批準。
4.3.2本辦法所罰款由財務部門按經營部發(fā)出的“工業(yè)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制通知單”(見附錄b)從被罰單位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3.3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钪?由經營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4.4本規(guī)定由經營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附錄a:事故隱患通知單
()司安字第號此聯單分公司(項目部)留存
:
現發(fā)現下列問題,曾口頭通知同志,現將該問題書面通知你們,請在月&nbs
p;日前將處理情況報送經營部。
經營部
年月日
發(fā)現的問題和建議:
( )司安字第號 此聯反饋經營部
采取的措施和完成的日期:
單位(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附錄b:工業(yè)總公司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制通知單
單位:班組: 發(fā)現時間: 年 月日時
地點: 性質:
違規(guī)、違制內容:
糾正措施要求:
處理意見:
經營部
日期
一聯通知分公司(項目部)
第20篇 某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貴州省《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嵐頭鎮(zhèn)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