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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協(xié)議書(10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5-04-07 15:00:02 查看人數(shù):51

機電協(xié)議書

第1篇 關于進口直流電機電刷國產化協(xié)議書

_________(下稱甲方)和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經協(xié)商簽定如下協(xié)議:

一、目的與要求

1.通過雙方合作,努力使甲方的電刷完成國產化,用性能優(yōu)良,價格適中的國產電刷取代進口電刷:

2.通過甲方電刷國產化工作,以提高乙方電刷制造技術水平;

3.乙方提供的國產化電刷的技術性能必須達到或接過國外同類電刷的技術水平,并保證今后長期供貨時各批量性能保持穩(wěn)定與試用樣品一致,確保甲方的生產能順利運轉。

二、國產化內容

1.先從軋管廠連軋機用1400kw直流電機,限動芯棒用384kw電機電刷開始;

2.在上述電機電刷國產化完全成功后將陸續(xù)向甲方所有其他進口電機推廣。

三、國產化進程

1.在此協(xié)議簽訂之前甲方已對乙方的設備能力,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進行了調研,認為有能力承擔進口電刷國產化的研制工作;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試用電刷在1400kw電機(1號下位)進行試用考核,在各種工況下能滿足運行需要,并將乙方提供的384kw電機復合電刷裝機試用;

3.甲方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向乙訂制一批國產化電刷做為擴大試用;

4.經三個月考核期,若各項指標均能滿足甲方使用條件,則甲方向乙出具試用簽定材料并批量訂貨。

四、雙方職責與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刷國產化所需要的有關電機,電刷,工況條件,技術參數(shù),電刷實樣等供乙方參考,分析和測繪;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電刷試樣裝機試用,并及時將使用情況反饋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刷國產化過程中的現(xiàn)場技術服務與調研所需要的條件并積極配合;

4.乙方應調研資匯編成冊,將電刷制圖編號一同歸檔并提供甲方一份,以作備案;

5.乙方負責國產化電刷的分析,選型,試制全部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研制相應使用的電刷;

6.乙方應提供國產試用電刷的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與該進口電刷的有關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提交甲方參考;

7.乙方將提供現(xiàn)場技術服務,積極配合甲方安全順利的搞好國產化工作;

8.雙方均持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進行合作,對在國產化中現(xiàn)反復應以諒解的態(tài)度直協(xié)商解決,確保電刷國產化順利進行。

五、費用:甲方不另行向乙方去付研制費,但對國產化成功的電刷按優(yōu)質的精神在訂貨價格上予以體現(xiàn)。

六、約束

1.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雙方在國產化過程中的有關試制情況,文件,技術資料;

2.待國產化電刷成功之后,甲方盡快地向乙方定點訂貨,推廣電刷國產化的成果;

3.乙方保證長期批量產品與試制產品質量一致,不得有質量的波動,并將甲方作為重點售后技術服務對象,提供長期技術服務,以保證國產化電刷的穩(wěn)定使用。

七、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友好協(xié)商解決。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保留貳份,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進口直流電機電刷國產化協(xié)議書

進口直流電機電刷國產化協(xié)議書

_________(下稱甲方)和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經協(xié)商簽定如下協(xié)議:

一、目的與要求

1.通過雙方合作,努力使甲方的電刷完成國產化,用性能優(yōu)良,價格適中的國產電刷取代進口電刷:

2.通過甲方電刷國產化工作,以提高乙方電刷制造技術水平;

3.乙方提供的國產化電刷的技術性能必須達到或接過國外同類電刷的技術水平,并保證今后長期供貨時各批量性能保持穩(wěn)定與試用樣品一致,確保甲方的生產能順利運轉。

二、國產化內容

1.先從軋管廠連軋機用1400kw直流電機,限動芯棒用384kw電機電刷開始;

2.在上述電機電刷國產化完全成功后將陸續(xù)向甲方所有其他進口電機推廣。

三、國產化進程

1.在此協(xié)議簽訂之前甲方已對乙方的設備能力,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進行了調研,認為有能力承擔進口電刷國產化的研制工作;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試用電刷在1400kw電機(1號下位)進行試用考核,在各種工況下能滿足運行需要,并將乙方提供的384kw電機復合電刷裝機試用;

3.甲方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向乙訂制一批國產化電刷做為擴大試用;

4.經三個月考核期,若各項指標均能滿足甲方使用條件,則甲方向乙出具試用簽定材料并批量訂貨。

四、雙方職責與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刷國產化所需要的有關電機,電刷,工況條件,技術參數(shù),電刷實樣等供乙方參考,分析和測繪;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電刷試樣裝機試用,并及時將使用情況反饋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刷國產化過程中的現(xiàn)場技術服務與調研所需要的條件并積極配合;

4.乙方應調研資匯編成冊,將電刷制圖編號一同歸檔并提供甲方一份,以作備案;

5.乙方負責國產化電刷的分析,選型,試制全部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研制相應使用的電刷;

6.乙方應提供國產試用電刷的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與該進口電刷的有關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提交甲方參考;

7.乙方將提供現(xiàn)場技術服務,積極配合甲方安全順利的搞好國產化工作;

8.雙方均持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進行合作,對在國產化中現(xiàn)反復應以諒解的態(tài)度直協(xié)商解決,確 保電刷國產化順利進行。

五、費用:甲方不另行向乙方去付研制費,但對國產化成功的電刷按優(yōu)質的精神在訂貨價格上予以體現(xiàn)。

六、約束

1.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雙方在國產化過程中的有關試制情況,文件,技術資料;

2.待國產化電刷成功之后,甲方盡快地向乙方定點訂貨,推廣電刷國產化的成果;

3.乙方保證長期批量產品與試制產品質量一致,不得有質量的波動,并將甲方作為重點售后技術服務對象,提供長期技術服務,以保證國產化電刷的穩(wěn)定使用。

七、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友好協(xié)商解決。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保留貳份,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機電產品采購協(xié)議書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xiàn)場”本項目現(xiàn)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shù)。

2.適用性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qū)。

3.2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yè)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qū)別的產品。

3.3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guī)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guī)格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guī)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yè)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yè)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guī)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guī)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xié)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

8.4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xiàn)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fā)現(xiàn)規(guī)格或數(shù)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xiàn)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根據(jù)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guī)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huán)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和運輸?shù)牟煌?,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shù)臉擞洝?/p>

11.裝運條件

11.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xiàn)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guī)定。

11.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jù)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shù)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箱數(shù)、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fā)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jié)還應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箱數(shù)、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fā)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jié)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jù)

13.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guī)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jié)和/或其他單據(jù)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guī)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_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jié),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shù)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jù)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shù)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fā)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fā)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shù)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fā)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jù)/鐵路收據(jù)/貨車收據(jù)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 如果是出廠價(e_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fā)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xiàn)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guī)格規(guī)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貨物的現(xiàn)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shù)膯闻_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jiān)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xiàn)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xié)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xiàn)行單價。

16.3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guī)格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guī)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

17.2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guī)格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guī)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xiàn)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fā)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 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jù)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guī)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 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guī)定。

21.價格

21.1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 根據(jù)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guī)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fā)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guī)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jù)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guī)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guī)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guī)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6.2條規(guī)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guī)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guī)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guī)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yè)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 如果買方根據(jù)上述第28.1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guī)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xù)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xié)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友好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guī)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33.合同語言

33.1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guī)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 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xié)議(如果有此協(xié)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 在中國境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第4篇 關于進口直流電機電刷國產化協(xié)議書范本

_________(下稱甲方)和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經協(xié)商簽定如下協(xié)議:

一、目的與要求

1.通過雙方合作,努力使甲方的電刷完成國產化,用性能優(yōu)良,價格適中的國產電刷取代進口電刷:

2.通過甲方電刷國產化工作,以提高乙方電刷制造技術水平

3.乙方提供的國產化電刷的技術性能必須達到或接過國外同類電刷的技術水平,并保證今后長期供貨時各批量性能保持穩(wěn)定與試用樣品一致,確保甲方的生產能順利運轉。

二、國產化內容

1.先從軋管廠連軋機用1400kw直流電機,限動芯棒用384kw電機電刷開始

2.在上述電機電刷國產化完全成功后將陸續(xù)向甲方所有其他進口電機推廣。

三、國產化進程

1.在此協(xié)議簽訂之前甲方已對乙方的設備能力,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進行了調研,認為有能力承擔進口電刷國產化的研制工作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試用電刷在1400kw電機(1號下位)進行試用考核,在各種工況下能滿足運行需要,并將乙方提供的384kw電機復合電刷裝機試用

3.甲方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季度向乙訂制一批國產化電刷做為擴大試用

4.經三個月考核期,若各項指標均能滿足甲方使用條件,則甲方向乙出具試用簽定材料并批量訂貨。

四、雙方職責與工作

1.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刷國產化所需要的有關電機,電刷,工況條件,技術參數(shù),電刷實樣等供乙方參考,分析和測繪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電刷試樣裝機試用,并及時將使用情況反饋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電刷國產化過程中的現(xiàn)場技術服務與調研所需要的條件并積極配合

4.乙方應調研資匯編成冊,將電刷制圖編號一同歸檔并提供甲方一份,以作備案

5.乙方負責國產化電刷的分析,選型,試制全部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研制相應使用的電刷

6.乙方應提供國產試用電刷的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與該進口電刷的有關技術性能數(shù)據(jù),提交甲方參考

7.乙方將提供現(xiàn)場技術服務,積極配合甲方安全順利的搞好國產化工作

8.雙方均持嚴謹?shù)目茖W態(tài)度進行合作,對在國產化中現(xiàn)反復應以諒解的態(tài)度直協(xié)商解決,確保電刷國產化順利進行。

五、費用:甲方不另行向乙方去付研制費,但對國產化成功的電刷按優(yōu)質的精神在訂貨價格上予以體現(xiàn)。

六、約束

1.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雙方在國產化過程中的有關試制情況,文件,技術資料

2.待國產化電刷成功之后,甲方盡快地向乙方定點訂貨,推廣電刷國產化的成果

3.乙方保證長期批量產品與試制產品質量一致,不得有質量的波動,并將甲方作為重點售后技術服務對象,提供長期技術服務,以保證國產化電刷的穩(wěn)定使用。

七、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友好協(xié)商解決。

八、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保留貳份,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5篇 機電產品購買協(xié)議書

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價”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服務”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項目現(xiàn)場”本項目現(xiàn)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歷天數(shù)。

適用性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來源地

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qū)。

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yè)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qū)別的產品。

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標準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guī)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除非技術規(guī)格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專利權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

履約保證金

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guī)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yè)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yè)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檢驗和測試

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guī)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guī)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xié)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

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jié)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xiàn)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fā)現(xiàn)規(guī)格或數(shù)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xiàn)場后九十(90)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根據(jù)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或規(guī)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guī)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包裝

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guī)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huán)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jù)貨物的特點和運輸?shù)牟煌?,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shù)臉擞洝?/p>

裝運條件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交貨。

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目的港/項目現(xiàn)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guī)定。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w)合同:

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jù)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shù)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裝運通知

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箱數(shù)、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fā)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jié)還應另行注明。

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_w)合同:

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箱數(shù)、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shù)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fā)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jié)還應另行注明。

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交貨和單據(jù)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guī)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jié)和/或其他單據(jù)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guī)定。

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_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jié),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shù)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jù)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shù)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fā)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fā)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shù)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fā)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jù)/鐵路收據(jù)/貨車收據(jù)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保險

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如果是出廠價(e_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fā)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運輸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xiàn)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伴隨服務

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guī)格規(guī)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貨物的現(xiàn)場組裝和/或啟動;

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shù)膯闻_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jiān)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xiàn)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xié)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xiàn)行單價。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guī)格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備件

正如合同條款所規(guī)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

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guī)格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保證

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guī)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xiàn)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fā)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索賠

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根據(jù)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guī)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如果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付款

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guī)定。

價格

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變更指令

根據(jù)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guī)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fā)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guī)格;

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交貨地點;和/或

賣方提供的服務。

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jù)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guī)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轉讓

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分包

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guī)定。

賣方履約延誤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guī)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jù)合同條款第條規(guī)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guī)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誤期賠償費

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guī)定終止合同。

違約終止合同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jù)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guī)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yè)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如果買方根據(jù)上述第條的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不可抗力

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guī)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xù)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xié)議。

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爭端的解決

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友好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guī)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合同語言

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通知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guī)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稅和關稅

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中國政府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xié)議(如果有此協(xié)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在中國境外發(fā)生的與本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6篇 機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

合同編號:

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fā) 包 人:

承 包 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節(jié)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項目名稱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承包范圍:

詳細承包范圍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與根據(jù)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標準。 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 。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單價合同形式。

五、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六、承包人項目經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員:

項目經理姓名: 職稱

:身份證號: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等級及執(zhí)業(yè)證號:建造師注冊證號:安全生產考核證號(b類): 技術負責人姓名:職稱:身份證號:土建施工員姓名:職稱: 身份證號: 安裝施工員姓名:職稱: 身份證號: 質量員姓名: 職稱: 身份證號: 安全員姓名: 職稱: 身份證號: 安全生產考核證號(c類):材料員姓名: 職稱: 身份證號: 試驗員姓名: 職稱: 身份證號: 造價員姓名: 職稱: 身份證號: ……

附:企業(yè)為派遣人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的名冊

七、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式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無效。

八、承諾

1、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xié)議。

甲方(業(yè)主):(簽章)乙方:(簽章)

簽約地址: 簽約日期:

第7篇 機電工程施工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特簽訂合作協(xié)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作項目

代理__________品牌在__________商場的經營合作。

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該項目_____萬元,甲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占總投資額_____%,乙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占投資額______%,以上投資可以根據(jù)經營發(fā)展的進度到賬,且雙方不得退股或抽股(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

三、收入分配

按投資比例,除所有開支外,甲方得利潤的______%,乙方得利潤的_________%。

四、債務及風險

1、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若賠本,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甲方承擔風險_______%,乙方承擔風險________%;

2、雙方投資額的籌款方式及債務和利息自行承擔和解決。

五、權利、職責及任務

1、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發(fā)展及規(guī)劃,擁有對該項目的最終決策權。

2、為使本項目能夠運轉正常,經分工,甲方委托乙方負責___________品牌的經營及管理,含:

1)市場開發(fā)、維護及運營管理;

2)費用報銷:單次費用________元以上必須經甲方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進行;

3)員工薪酬福利,必須經甲方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進行;

3)團隊的招聘、培訓、激勵的管理工作;

4)甲方交辦的其他運營事物等。

3、乙方須守法經營和管理,在經營過程中不能發(fā)生違法行為,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財務管理:設會計一名,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財務和賬目等手續(xù)。

七、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或一方退出后退出方)不能在_______省內再經營________品牌及危害該項目的行為。

八、該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第8篇 機電設備采購協(xié)議書內容參考

供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需方:北京××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銷售 產品;

鑒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購買 材料;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應以下產品:

品名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總價款:

二、產品質量:

上述產品應符合 標準。

三、訂貨:

乙方應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單,應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

四、運輸與包裝:

由甲方負責運輸和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甲方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應當于具備交付條件時及時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組織運輸。乙方應當在送貨單上簽收。

六、產品檢驗:

1、 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倉庫后,乙方于收貨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并將產品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況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補齊數(shù)量。

2、 乙方在兩年內發(fā)現(xiàn)甲方出賣的產品存在隱蔽瑕疵,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換或修復。

3、 甲方出賣的產品有質量保證期的,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修復。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于訂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剩余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就該預付款和剩余價款的支付分別向乙方開具發(fā)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fā)票。

八、不可抗力及風險承擔: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憑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沒有積極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時通知乙方,應當對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產品損毀、滅失的風險,甲方在乙方倉庫交付前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倉庫交付后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視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認為不再需要購買該產品,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2、甲方交付的產品的規(guī)格與約定不符的,應當負責調換;數(shù)量與約定不符的,對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選擇按價接收或者退還甲方,對缺少的部分,甲方應負責補齊或減少相應價款。

3、 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與約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貨的,雙方應當按質重新約定價格。乙方不同意收貨的,甲方應當更換。甲方不能更換的,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4、 乙方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日,按照遲延給付部分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如下第種方式解決: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qū),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2、雙方基于本合同訂貨的訂貨單、確認書均具有法律效力。訂貨單、甲方確認書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北京××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第9篇 煤礦機電產品購銷協(xié)議書

買受人編號:合同編號:

設備名稱

計量單位

數(shù)量

要求交貨期

合同價格

單價:

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guī)格:

買受人

出賣人

訂貨單位

供貨單位

單項工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式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驗收方式

結算方式

交貨地點

包裝方式

到站

整車:

零擔:

違約責任

選擇供貨廠家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其他約定事項

承包單位

此合同一式__份,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鑒證機關__份。

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第10篇 煤礦機電產品買賣協(xié)議書

買受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備(配件)名稱計量單位數(shù)量要求交貨期合同單價(萬元)單價: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guī)格:買受人出賣人

訂貨單位供貨單位

單項工程通訊地址

帳號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期: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交(提)貨地點

違約責任

選擇供貨廠家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向人民法院起訴。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其他約定事項

承包單位(章)此合同一式份,出賣人份,買受人份,鑒(公)證機關份。

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監(jiān)制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電協(xié)議書(10份范本)

進口直流電機電刷國產化協(xié)議書_________(下稱甲方)和_________(下稱乙方),雙方經協(xié)商簽定如下協(xié)議:一、目的與要求1.通過雙方合作,努力使甲方的電刷完成國產化,用性能優(yōu)良,價格適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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